油烟净化器袋式除尘行业环保标准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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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准的引领作用
近年来,国家针对煤电、钢铁、有色、水泥、焦化、铁合金、石油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源陆续颁布了多项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限值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实质上对袋式除尘装备净化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的发展树立了标杆。在此背景下,我国近年来研发了钢铁窑炉烟尘微粒子预荷电袋滤技术与装备、降阻节能新结构、超净/高温超净电袋复合技术、超细面层精细滤料、新型复合滤料、波形褶皱滤袋、高效工业滤简等多种新技术和新产品。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此前,各地先后出台了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实施方案,早在2018年9月,河北省就率先出台DB 13/2169-2018《钢
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DB 13/2863-2018《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两项地方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并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在省内全面实施。河南、山东等省(区、市)在环保招标时均对钢铁企业提出了超低排放的要求,环保标准的引领作用开始显现,加快了袋式除尘产业的发展进程。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提出了“燃煤锅炉宜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技术实现颗粒物达标排放。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炉膛出口颗粒物浓度不达标时,宜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实现达标排放。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宜采用机械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实现颗粒物达标排放”。
2019年4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菲达环保、科林集团·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林环保”)和福建龙净环保等合作编写并发布了GB 37484-2019《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对燃煤锅炉用电除尘、袋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建材行业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用袋除尘和电袋复合除尘,钢铁行业烧结烟气半干法脱硫用袋除尘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能效测试进行了规定,为除尘器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上政策的出台和排放标准的提高,客观上确立了新形势下袋式除尘在企业环保提标与超低排放改造中的突出作用和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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