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财政部、环境部联合印发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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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环境部联合印发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通知提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季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情况。生态环境部按季度将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函告财政部。《通知》原文详见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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