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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霸集团廉政举报管理办法(2025版)
​​​​ **章 总则 ​​​​ **条 目的与依据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法规,强化快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廉洁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监督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含正式工、劳务派遣、实习生)、合作方(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代理商、中介机构等)、以及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举报对象包括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 依规依纪​: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开展举报受理与调查。

​​​​ ● ​实事求是​: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严禁诬告陷害;调查结论以事实为依据。

​​​​​ ● 保密保护​: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身份。

​​​​​ ● 分级负责​:集团纪委统筹管理,下属子公司纪检部门协同配合,重大案件提级办理。

​​​​ 第二章 举报受理机构与职责 ​​​​ 第四条 受理机构 ​​​​ 集团设立廉政举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作为**官方受理渠道,具体职责包括: ​​​​ 1.受理、登记、分类举报线索; ​​​​ 2.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筛选与评估; ​​​​ 3.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 4.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实名举报); ​​​​ 5.对查实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 6.定期汇总分析举报数据,向集团党委报告廉洁风险趋势。 ​​​​​ 举报中心组成​: ​​​​ ● 主任:集团纪委书记(直接分管) ​​​​ ● 成员:集团纪检监察部全体人员、法务部合规专员、审计部代表(必要时介入) ​​​​ 第三章 举报内容范围 ​​​​ 举报人可对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重点聚焦“关键少数”(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高风险领域”(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合作准入等)。 ​​​​ **类:贪污贿赂类 ​​​​ ​1.直接受贿​: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如审批权、采购权、验收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供应商、客户等)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如名表、珠宝)、房产、车辆等财物,或通过亲属、特定关系人代收。 ​​​​ 示例:某采购经理在设备采购中,收受供应商赠送的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评标中为其打高分。 ​​​​ ​2.索贿​:以“加快审批”“通过验收”“解决投诉”等为借口,主动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或利益。 ​​​​ 示例:某项目经理要求施工单位“赞助”5万元用于“部门团建”,否则拖延工程款支付。 ​​​​ 3.​变相受贿​:接受合作方安排的宴请(人均消费超500元)、旅游(含家属)、健身娱乐(如高尔夫会员卡)、高端电子产品(如**款手机/平板)等非财物利益。 ​​​​ ​4.行贿​:员工为谋取个人利益(如晋升、调岗、获取项目),向集团内外部有决策权的人员赠送财物或利益。 ​​​​ 第二类:职务侵占与挪用类 ​​​​ 1.​职务侵占​: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单据(如虚假采购合同、虚假报销凭证)、重复报销等方式,将集团资金、资产据为己有。 ​​​​ 示例:某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差旅费”发票,累计套取公款15万元。 ​​​​ ​2.挪用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将集团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如炒股、购房)、偿还债务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 3.资产侵占​:私自变卖、转移集团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生产机器)、存货(如库存商品)或无形资产(如**、商标),或违规占用企业车辆、房产等资源。 ​​​​ 第三类:利益输送与关联交易类 ​​​​ 1.​违规关联交易​:员工本人或其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投资、任职的企业,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如供应商合作、工程承包)且未按规定申报,或交易条件明显优于市场公允价格。 ​​​​ 示例:某采购主管的配偶注册贸易公司,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向集团供应原材料,且未向集团报备亲属关系。 ​​​​ ​2.利益输送​:为特定关系人(如朋友、同学)的企业“量身定制”合作条件(如降低资质门槛、缩短付款周期),或通过拆分合同、虚增需求等方式帮助其获取业务。 ​​​​ 3.​违规持股​:员工在集团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企业中持有股份(含隐名持股),或通过代持方式参与经营并获取分红。 ​​​​ 第四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 ​​​​​ 1.违规收礼​:在节假日、婚丧嫁娶等时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如高档烟酒、茶叶)、礼金(包括电子红包、转账)、消费卡(如超市卡、加油卡)。 ​​​​​ 2.违规吃喝​:接受合作方安排的豪华宴请(人均消费超集团标准3倍以上)、私人会所聚餐,或在内部食堂超标准接待(人均超200元/餐)。 ​​​​​ 3.违规发放福利​:以“节日补贴”“项目奖励”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或实物(超出集团规定的福利标准)。 ​​​​ ​4.公车私用​:将集团公务车辆用于私人事务(如上下班通勤、接送家属、旅游)。 ​​​​ 第五类:招标采购与工程管理类 ​​​​​ 1.围标串标​:与供应商、施工单位勾结,通过事先约定报价、陪标等方式操纵招投标结果,确保特定企业中标。 ​​​​ 示例:某项目招标中,3家投标企业实为同一控制人操作,通过统一报价排除其他竞争者。 ​​​​​ 2.定向采购​:未经公开招标或比选,直接指定亲属、关系企业作为供应商,或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规避监管。 ​​​​ ​3.验收舞弊​:在工程验收、设备到货验收中故意放宽标准(如未达合同约定的质量参数),帮助供应商蒙混过关并支付全额款项。 ​​​​​ 4.拆分项目​:将应整体招标的大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项目(如将500万元的装修工程拆分为5个100万元项目),规避集团集中采购流程。 ​​​​ 第六类: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类 ​​​​ 1.虚假报销​:通过伪造发票(如购买假发票)、虚列开支(如编造不存在的“会议费”“咨询费”)、涂改单据金额等方式套取资金。 ​​​​​ 2.违规担保​:未经集团审批,擅自以企业名义为个人或外部企业提供担保(如银行贷款担保、债务连带责任)。 ​​​​​ 3.资金截留​:将客户支付的货款、保证金等截留至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未按规定上缴集团财务。 ​​​​ ​4.私设“小金库”​​:通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设立账外资金池,用于违规发放福利、接待或个人消费。 ​​​​ 第七类:人事管理类 ​​​​ ​1.招聘舞弊​:在员工招聘、晋升、调岗中“打招呼”“走后门”,通过收取“好处费”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岗位(如收取应聘者数万元“安置费”)。 ​​​​ ​2.考核造假​: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中虚报业绩、篡改数据,帮助特定人员获取高额奖金或荣誉。 ​​​​ 3.​违规用工​:未经批准擅自招聘亲属、关系人进入集团,或通过劳务派遣规避正式用工编制限制。 ​​​​ 第八类:其他违规行为 ​​​​ 1.​泄露商业秘密​:将集团核心技术(如配方、工艺)、客户名单、投标报价、战略规划等机密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外部人员,并获取利益。 ​​​​​ 2.数据造假​:在经营数据(如销售额、利润)、环保指标(如排放数据)、安全生产记录(如事故隐瞒)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单位或监管部门。 ​​​​​ 3.对抗调查​:在集团内部审计、巡视巡察或举报调查中,故意销毁证据(如删除聊天记录、篡改文件)、威胁恐吓举报人或调查人员。 ​​​​ 第四章 举报方式与流程 ​​​​ 第五条 举报渠道 ​​​​ 集团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举报,确保便捷性与安全性: ​​​​ (一)线上渠道 ​​​​ ​1.官网举报入口​:登录集团官网(www.kuarbaa.com),点击首页底部“廉政举报”专栏,填写《廉政举报登记表》(支持上传附件,如合同扫描件、聊天记录截图、录音/录像文件等)。 ​​​​ ​2.专用邮箱​:发送邮件至 jubao@kuarbaa.net(邮件标题格式:“廉政举报+被举报人部门+简要事由”,如“廉政举报-采购部-张三收受供应商购物卡”)。 ​​​​​ 3.匿名小程序​:通过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快霸清风”)进入“廉政举报”小程序,填写信息并提交(全程匿名,无需注册)。 ​​​​ (二)线下渠道 ​​​​ ​1.举报信箱​:集团总部大楼1楼大厅、各子公司前台显眼位置设有“廉政举报专用信箱”(带锁密封,钥匙由举报中心专人保管,每周一、三、五开箱取件)。 ​​​​​ 2.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集团纪委办公室(总部12层1208室),或拨打预约电话(021-XXXXXXX)提前登记,由专人接待(接待过程全程录音,仅用于调查取证)。 ​​​​​ 3.紧急举报​:遇重大紧急情况(如正在发生的受贿行为、资金转移),可拨打24小时应急电话(021-XXXXXXX),举报中心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 第六条 举报材料要求 ​​​​ 为提高调查效率,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实名举报优先处理): ​​​​ ​1.被举报人信息​:姓名、职务、所属部门/单位、联系方式(如有); ​​​​ 2.​具体事实​: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经过(如“2025年3月15日,某项目经理在XX酒店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李某现金2万元”); ​​​​ 3.​证据材料​:合同/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录音/录像文件、票据凭证(如虚假发票)等; ​​​​​ 举报人信息​(实名举报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身份证号(可选,用于身份核验);匿名举报可不提供,但可能影响反馈与奖励。 ​​​​ 第五章 举报处理流程与时限 ​​​​ 第七条 受理与登记 ​​​​ 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后,24小时内完成登记(线上举报实时接收,线下信件/来访当日拆封登记),并按以下标准分类: ​​​​ ● ​重大线索​:涉及金额超50万元、多人联合作案、领导干部参与、造成重大损失或声誉风险(如被媒体曝光); ​​​​​ ● 一般线索​: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单一主体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 ​​​​​ ● 无效线索​:内容模糊(如“某领导贪污,但无具体事实”)、无实质证据、明显捏造或重复举报。 ​​​​ 第八条 调查与核实 ​​​​​ 1.初核​:对一般线索,3个工作日内启动初步核查(调取相关合同、财务记录、考勤数据等);对重大线索,24小时内成立专项调查组(成员包括纪检、法务、审计专业人员),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研判。 ​​​​​ 2.深入调查​:通过谈话询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资料审查(比对财务凭证、业务合同)、技术鉴定(如电子数据恢复、录音真伪鉴别)等方式收集证据,调查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 3.保密措施​:调查过程中,**必要人员(调查组成员、分管领导)知悉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所有资料加密存储,严禁无关人员接触。 ​​​​ 第九条 处理与反馈 ​​​​ 1.​处理决定​: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 ​​​​ ● 轻微违规(如首次小额收受礼品):批评教育、责令退还款项、内部通报; ​​​​ ● 一般违规(如违规报销、利益输送):警告/记过处分、扣发绩效奖金、调整岗位; ​​​​ ● 严重违规(如贪污受贿超10万元、造成损失超100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涉及党组织成员的,同步移交集团党委或上级纪委处理。 ​​​​​ 2.反馈机制​:实名举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结果(复杂案件60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当面沟通告知调查进展及结论;匿名举报若查实且需公开警示,通过集团内部通报或案例分享形式反馈。 ​​​​ 第六章 举报人权益保护与激励 ​​​​ 第十条 保密承诺 ​​​​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由纪检专员与信息技术专员分别保管密钥),调查过程中**案件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知悉;严禁向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信息,违者一律从严追责。 ​​​​ 第十一条 打击报复禁止 ​​​​ 严禁任何人对举报人实施威胁、恐吓、诬陷、刁难、降薪、调岗、辞退等报复行为。若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可立即向举报中心或集团党委书记专线(021-39596620)反映,集团将立即启动保护程序(如调整举报人岗位、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报复者从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 ​​​​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 ​​​​ 对提供重大有效线索(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名举报人,经集团党委批准后给予奖励: ​​​​ ● 挽回经济损失:直接追回资金超50万元,按挽回金额的1%-3%奖励(**不超过5万元); ​​​​ ● 揭露窝案串案:牵出3人以上集体违规或系统性腐败问题; ​​​​ ● 阻止重大风险:避免企业因违规行为遭受重大声誉损失(如被监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 ​​​​ 示例:某供应商举报采购总监受贿20万元并提供转账记录,协助集团追回全部款项,*终举报人获得3万元奖励。 ​​​​ 第七章 附则 ​​​​ 第十三条 解释与修订 ​​​​ 本办法由集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快霸集团廉洁举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集团将根据**法规更新及管理实践,适时修订本办法。 ​​​​​ 快霸集团廉政举报中心​ ​​​​ ● 官网入口:www.kuarbaa.com/jubao ​​​​ ● 专用邮箱:jubao@kuarbaa.net ​​​​ ● 举报电话:021-39596620(工作日8:30-17:30) ​​​​ ● 应急电话:021-39596620(24小时) ​​​​ ● 信箱地址:快霸集团总部1楼大厅/各子公司前台 ​​​​ ● 纪委办公室地址:总部12层1208室(预约电话:021-39596620) 快霸集团纪委 2025年01月01日 ​​​​​ 备注​:本办法所称“员工”包括集团及下属所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以其他形式提供劳动的人员;“合作方”包括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中介机构等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主体。举报内容需基于事实,严禁恶意诬告,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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