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事求是: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严禁诬告陷害;调查结论以事实为依据。
● 保密保护: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身份。
● 分级负责:集团纪委统筹管理,下属子公司纪检部门协同配合,重大案件提级办理。
第二章 举报受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受理机构
集团设立廉政举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作为**官方受理渠道,具体职责包括:
1.受理、登记、分类举报线索;
2.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筛选与评估;
3.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4.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实名举报);
5.对查实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6.定期汇总分析举报数据,向集团党委报告廉洁风险趋势。
举报中心组成:
● 主任:集团纪委书记(直接分管)
● 成员:集团纪检监察部全体人员、法务部合规专员、审计部代表(必要时介入)
第三章 举报内容范围
举报人可对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重点聚焦“关键少数”(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高风险领域”(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合作准入等)。
**类:贪污贿赂类
1.直接受贿: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如审批权、采购权、验收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供应商、客户等)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如名表、珠宝)、房产、车辆等财物,或通过亲属、特定关系人代收。
示例:某采购经理在设备采购中,收受供应商赠送的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评标中为其打高分。
2.索贿:以“加快审批”“通过验收”“解决投诉”等为借口,主动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或利益。
示例:某项目经理要求施工单位“赞助”5万元用于“部门团建”,否则拖延工程款支付。
3.变相受贿:接受合作方安排的宴请(人均消费超500元)、旅游(含家属)、健身娱乐(如高尔夫会员卡)、高端电子产品(如**款手机/平板)等非财物利益。
4.行贿:员工为谋取个人利益(如晋升、调岗、获取项目),向集团内外部有决策权的人员赠送财物或利益。
第二类:职务侵占与挪用类
1.职务侵占: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单据(如虚假采购合同、虚假报销凭证)、重复报销等方式,将集团资金、资产据为己有。
示例:某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差旅费”发票,累计套取公款15万元。
2.挪用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将集团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如炒股、购房)、偿还债务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3.资产侵占:私自变卖、转移集团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生产机器)、存货(如库存商品)或无形资产(如**、商标),或违规占用企业车辆、房产等资源。
第三类:利益输送与关联交易类
1.违规关联交易:员工本人或其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投资、任职的企业,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如供应商合作、工程承包)且未按规定申报,或交易条件明显优于市场公允价格。
示例:某采购主管的配偶注册贸易公司,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向集团供应原材料,且未向集团报备亲属关系。
2.利益输送:为特定关系人(如朋友、同学)的企业“量身定制”合作条件(如降低资质门槛、缩短付款周期),或通过拆分合同、虚增需求等方式帮助其获取业务。
3.违规持股:员工在集团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企业中持有股份(含隐名持股),或通过代持方式参与经营并获取分红。
第四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
1.违规收礼:在节假日、婚丧嫁娶等时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如高档烟酒、茶叶)、礼金(包括电子红包、转账)、消费卡(如超市卡、加油卡)。
2.违规吃喝:接受合作方安排的豪华宴请(人均消费超集团标准3倍以上)、私人会所聚餐,或在内部食堂超标准接待(人均超200元/餐)。
3.违规发放福利:以“节日补贴”“项目奖励”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或实物(超出集团规定的福利标准)。
4.公车私用:将集团公务车辆用于私人事务(如上下班通勤、接送家属、旅游)。
第五类:招标采购与工程管理类
1.围标串标:与供应商、施工单位勾结,通过事先约定报价、陪标等方式操纵招投标结果,确保特定企业中标。
示例:某项目招标中,3家投标企业实为同一控制人操作,通过统一报价排除其他竞争者。
2.定向采购:未经公开招标或比选,直接指定亲属、关系企业作为供应商,或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规避监管。
3.验收舞弊:在工程验收、设备到货验收中故意放宽标准(如未达合同约定的质量参数),帮助供应商蒙混过关并支付全额款项。
4.拆分项目:将应整体招标的大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项目(如将500万元的装修工程拆分为5个100万元项目),规避集团集中采购流程。
第六类: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类
1.虚假报销:通过伪造发票(如购买假发票)、虚列开支(如编造不存在的“会议费”“咨询费”)、涂改单据金额等方式套取资金。
2.违规担保:未经集团审批,擅自以企业名义为个人或外部企业提供担保(如银行贷款担保、债务连带责任)。
3.资金截留:将客户支付的货款、保证金等截留至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未按规定上缴集团财务。
4.私设“小金库”:通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设立账外资金池,用于违规发放福利、接待或个人消费。
第七类:人事管理类
1.招聘舞弊:在员工招聘、晋升、调岗中“打招呼”“走后门”,通过收取“好处费”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岗位(如收取应聘者数万元“安置费”)。
2.考核造假: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中虚报业绩、篡改数据,帮助特定人员获取高额奖金或荣誉。
3.违规用工:未经批准擅自招聘亲属、关系人进入集团,或通过劳务派遣规避正式用工编制限制。
第八类:其他违规行为
1.泄露商业秘密:将集团核心技术(如配方、工艺)、客户名单、投标报价、战略规划等机密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外部人员,并获取利益。
2.数据造假:在经营数据(如销售额、利润)、环保指标(如排放数据)、安全生产记录(如事故隐瞒)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单位或监管部门。
3.对抗调查:在集团内部审计、巡视巡察或举报调查中,故意销毁证据(如删除聊天记录、篡改文件)、威胁恐吓举报人或调查人员。
第四章 举报方式与流程
第五条 举报渠道
集团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举报,确保便捷性与安全性:
(一)线上渠道
1.官网举报入口:登录集团官网(www.kuarbaa.com),点击首页底部“廉政举报”专栏,填写《廉政举报登记表》(支持上传附件,如合同扫描件、聊天记录截图、录音/录像文件等)。
2.专用邮箱:发送邮件至 jubao@kuarbaa.net(邮件标题格式:“廉政举报+被举报人部门+简要事由”,如“廉政举报-采购部-张三收受供应商购物卡”)。
3.匿名小程序:通过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快霸清风”)进入“廉政举报”小程序,填写信息并提交(全程匿名,无需注册)。
(二)线下渠道
1.举报信箱:集团总部大楼1楼大厅、各子公司前台显眼位置设有“廉政举报专用信箱”(带锁密封,钥匙由举报中心专人保管,每周一、三、五开箱取件)。
2.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集团纪委办公室(总部12层1208室),或拨打预约电话(021-XXXXXXX)提前登记,由专人接待(接待过程全程录音,仅用于调查取证)。
3.紧急举报:遇重大紧急情况(如正在发生的受贿行为、资金转移),可拨打24小时应急电话(021-XXXXXXX),举报中心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六条 举报材料要求
为提高调查效率,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实名举报优先处理):
1.被举报人信息:姓名、职务、所属部门/单位、联系方式(如有);
2.具体事实: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经过(如“2025年3月15日,某项目经理在XX酒店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李某现金2万元”);
3.证据材料:合同/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录音/录像文件、票据凭证(如虚假发票)等;
举报人信息(实名举报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身份证号(可选,用于身份核验);匿名举报可不提供,但可能影响反馈与奖励。
第五章 举报处理流程与时限
第七条 受理与登记
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后,24小时内完成登记(线上举报实时接收,线下信件/来访当日拆封登记),并按以下标准分类:
● 重大线索:涉及金额超50万元、多人联合作案、领导干部参与、造成重大损失或声誉风险(如被媒体曝光);
● 一般线索: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单一主体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
● 无效线索:内容模糊(如“某领导贪污,但无具体事实”)、无实质证据、明显捏造或重复举报。
第八条 调查与核实
1.初核:对一般线索,3个工作日内启动初步核查(调取相关合同、财务记录、考勤数据等);对重大线索,24小时内成立专项调查组(成员包括纪检、法务、审计专业人员),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研判。
2.深入调查:通过谈话询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资料审查(比对财务凭证、业务合同)、技术鉴定(如电子数据恢复、录音真伪鉴别)等方式收集证据,调查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3.保密措施:调查过程中,**必要人员(调查组成员、分管领导)知悉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所有资料加密存储,严禁无关人员接触。
第九条 处理与反馈
1.处理决定: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
● 轻微违规(如首次小额收受礼品):批评教育、责令退还款项、内部通报;
● 一般违规(如违规报销、利益输送):警告/记过处分、扣发绩效奖金、调整岗位;
● 严重违规(如贪污受贿超10万元、造成损失超100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涉及党组织成员的,同步移交集团党委或上级纪委处理。
2.反馈机制:实名举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结果(复杂案件60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当面沟通告知调查进展及结论;匿名举报若查实且需公开警示,通过集团内部通报或案例分享形式反馈。
第六章 举报人权益保护与激励
第十条 保密承诺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由纪检专员与信息技术专员分别保管密钥),调查过程中**案件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知悉;严禁向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信息,违者一律从严追责。
第十一条 打击报复禁止
严禁任何人对举报人实施威胁、恐吓、诬陷、刁难、降薪、调岗、辞退等报复行为。若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可立即向举报中心或集团党委书记专线(021-39596620)反映,集团将立即启动保护程序(如调整举报人岗位、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报复者从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
对提供重大有效线索(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名举报人,经集团党委批准后给予奖励:
● 挽回经济损失:直接追回资金超50万元,按挽回金额的1%-3%奖励(**不超过5万元);
● 揭露窝案串案:牵出3人以上集体违规或系统性腐败问题;
● 阻止重大风险:避免企业因违规行为遭受重大声誉损失(如被监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
示例:某供应商举报采购总监受贿20万元并提供转账记录,协助集团追回全部款项,*终举报人获得3万元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与修订
本办法由集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快霸集团廉洁举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集团将根据**法规更新及管理实践,适时修订本办法。
快霸集团廉政举报中心
● 官网入口:www.kuarbaa.com/jubao
● 专用邮箱:jubao@kuarbaa.net
● 举报电话:021-39596620(工作日8:30-17:30)
● 应急电话:021-39596620(24小时)
● 信箱地址:快霸集团总部1楼大厅/各子公司前台
● 纪委办公室地址:总部12层1208室(预约电话:021-39596620)
快霸集团纪委
2025年01月01日
备注:本办法所称“员工”包括集团及下属所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以其他形式提供劳动的人员;“合作方”包括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中介机构等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主体。举报内容需基于事实,严禁恶意诬告,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