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餐饮摊商安装油烟净化器油污处理设备补助办法补助之申请期间、程序及补助额度。(1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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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6年11月1日
◎依据:高雄市餐饮摊商装设油烟净化器空气污染管末处理设备补助办法第6条规定。
◎公告事项:
一、申请期间: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如为邮件寄送,以邮戳为凭,收件顺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号为凭)
二、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于申请期间,检具下列文件进行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表。
2.身份证影本。
3.摊位位置图。
4.预计购置管末处理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如估价单、报价单…等(含设备金额、设备规格、设备处理方式及效率)。
5.书面申请经本局核准通知,需于通知翌日起一个月内设置完成油烟净化器空气污染管末处理设备备查。如无法于期限内设置完成油烟净化器空气污染管末处理设备者,得申请展延,展延期限为15日,展延次数乙次为限。未于期限内设置完成者即认定放弃申请补助。得重新进行申请。
(二)现场查核:本局将于前项期限届满后,派员至现场查核确认。查核时应检具下列数据缴交予查核人员:
1.购置设备收据或发票影本。(需注明年/月/日、购置管末处理设备金额、发票章/负责人章等..)
2.金融机构存折影本。
3.设置完成现场照片及简述。(照片右下角须标示年/月/日,摊位装设设备前/装设后照片、设备型号或编号、设备运作时仪表显示板)
三、经本局书面申请文件及现场查核无误后,始完成申请程序。
四、补助额度:依据高雄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会第三届第六次大会决议内容订定补助额度为装设管末处理设备的一半金额;最高上限为新台币5万元整,本次补助总预算为新台币500万元。
五、申请期间如预算已用罄,若无其他经费来源,即停止该项补助申请,未获补助之申请案件原件退回,不得保留至下次补助。
六、前项申请表及设备保养维护纪录表格式请至本局网站最新消息下载(http://www.ksepb.gov.tw/)。乙套设备限申请乙次,不得重复申请。
七、逾期申请者,无论今年度补助金额是否用罄,均不予补助。
八、公告方式:刊登于市府公报。
◎承办单位: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空污与噪音防制科
◎联络电话:07-7351500分机2712吴英谕先生
◎附件下载:补助公告、油烟净化器空气污染管末处理设备补助申请表、保养维护纪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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